乐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乐歌股份资讯
2018-04-20 21: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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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1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梁上上、易颜新、武亚军、徐强国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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