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乐歌股份资讯
2018-04-20 21: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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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1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



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三、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度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



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于 2017年 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2017年5月10日财



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2017年 12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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