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1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19日,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股份”)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
2017年 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年 1月 1 日至
2017年 6月 12 日期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新准则调整。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及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具体内容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备注
本期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62,827,454.87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
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本年金额0.00元;上期列示持续经营净利
相应调整。 润本年金额60,084,343.56元;列示终止
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0.00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
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其他收益2,466,064.77元。
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营业外收入减少169,696.49元,营业
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外支出减少152,507.13元,重分类至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处置收益。
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
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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