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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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21: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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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1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F10264



号】《审计报告》,公司合并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827,782.33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 2017 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 41,051,085.06 为基



数,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 4,105,108.51 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216,807,748.31元,截止 2017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3,753,724.86 元,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254,493,202.53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作为分配的依据,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253,753,724.86 元。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 2017年 12月31 日总股本 8600万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36,553,724.86 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



要求,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



发,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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