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乐歌股份资讯
2018-04-20 21: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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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1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5 号文“关于核准乐歌人体工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向社会公开发行 2,15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5,2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54,806,603.79元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483,396.21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



报字[2017]第ZF10930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8,478,061.01元。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



资金情况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0,434,2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60,680,452.93元,投入年产100万台显示器支架



及35万台升降台(桌)项目95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收到扣除银行手



续费后的利息收益 59,317.73元,购买理财产品 110,000,000.00元,定期存款



4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



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凡涉及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应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



用计划,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同



时,募集资金的支付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支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履行相应的使用审



批手续。



2017年12月2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



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证券账号 账户状态 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3901100029000136408 正常 30,300,088.42



东门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姜山 353273673383 正常 28,919,887.87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姜山 CD003171225074423036 正常 40,000,000.00



支行-定期存款



国泰君安证券君柜宝一号 33020000125888 正常 110,000,000.00



合计 209,219,976.2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浙江乐歌



智能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智能驱动”)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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