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3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先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收购及增资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予以认可:
公司已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收购及增资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公司本次以现金出资收购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红
吴震东
曾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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