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1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白华
蒋晟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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