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红”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容为:与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公司事项的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内部控制涉及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特点,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管的基础上,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截止 2023年 12 月 31 日经营活动各个层面和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2%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10%
错报金额>总资产的 2%
营业收入的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2%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10%
总资产的 1%<错报金额≤总资产的 2%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错报金额≤总资产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①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重大缺陷
未能发现该错报;
①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①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重要缺陷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①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总资产的 2%
重要缺陷 总资产的 1%<损失金额≤总资产的 2%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总资产的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
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④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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