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怡达股份资讯
2024-04-19 16: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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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明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也可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监事的意见基础上,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环境或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股利分配计划提出必要的调整方案。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订或调整仍需注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由董事会提出,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审核,并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情况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努力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可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合理、有效的投资回报。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所处阶段,在充分考虑和听取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坚持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上述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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