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7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将到期的用于暂时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节省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将到期的用于暂时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武朝 樊尚春 许尚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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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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