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盛轴承资讯
2019-01-14 16: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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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5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嘉善长盛自润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嘉善长盛自润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30,000万元增加至6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没有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至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全体独立董事亦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 建___________
刘翰林____________
张朝____________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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