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长盛轴承资讯
2018-04-22 16: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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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3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18-020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4月19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指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100,445,028.5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044,502.86 元,加上年结转未分



配利润239,406,765.97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4,807,291.7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 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7,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8股,共计转增98,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8,000,000 股,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独立董事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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