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轴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长盛轴承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4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110.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296.68万元,累计使
用募集资金11,296.6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1,214.46万元(包括银行理财
产品28,4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14.11万元、尚未置换募集资金到位
之前以自有资金支付的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252.36万元、尚未支
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134.43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与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长盛塑料轴承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期末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 397473568193 募集资金专户 375.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 1204070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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