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1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审核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长盛塑料轴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塑料”)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的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长盛塑料进行第一期增资,剩余3,475.38万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审议决定,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已履行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第一期增资,
剩余3,475.38万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审议决定。并同意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是合理、必要的,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827.6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前提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集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同意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的审核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没有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同意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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