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根据相关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因适
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的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公司按照解释第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租赁交易 递延所得税负债 34,696.74
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所得税费用 34,696.74
对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 未分配利润 -17,695.33
延所得税负债,并把递延所得
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抵 少数股东权益 -17,001.41
消,以净额列示
合并 母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受影响的
和原因 报表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3.12.31 2022.12.31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 递 延 所 得 110,816.34 72,752.73
租赁交易确认的租赁 税资产
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对 所 得 税 费 -41,683.51 -68,610.68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用
产和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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