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华信新材资讯
2024-04-17 16: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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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4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光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
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现金管理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预计 2024 年
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将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所处岗位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确定,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

鉴于本议案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在各项审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3 年年度报告摘
要》(公告编号:2024-009)、《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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