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泉为科技资讯
2019-01-15 16: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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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国立科技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国立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18年12月27日,东莞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国立科技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7日下午1:30至3:30,东莞证券培训小组在国立科技会议室对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

东莞证券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本次培训人员包括:杨娜(保荐代表人)、姚根发(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小组成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本次培训的内容

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案例,重点介绍了目前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情况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需要注意的基本原则和事项等相关内容。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本次培训的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国立科技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国立科技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培训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娜 姚根发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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