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3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兴文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股份9,06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的股东长兴文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文喜”)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65,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
公司今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长兴文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长兴文喜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65,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长兴文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东莞市道滘文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长兴文喜持有公司9,06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265,637股,占公司总股本1.42%。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600,200股(若此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是不低于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期间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除权(息)相关参考价计算公式)。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长兴文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长兴文喜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长兴文喜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长兴文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长兴文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长兴文喜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
持,但如果长兴文喜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长兴文喜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80%,第二年及之后减持比例不做限制,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在满足长兴文喜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长兴文喜若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长兴文喜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长兴文喜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长兴文喜违反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长兴文喜是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黄喜、公司副总经理罗文平共同投资的企业,罗文平、黄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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