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7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47,2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527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1,928,08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703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1号文)核准,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80,0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15号)同意,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6,680,000股。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6,002,000.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60,020,00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0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93%。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东莞市盛和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伟业”)、长兴文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东莞市道滘文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文喜”)、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红土”)、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红土”)、东莞市祥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熹电子”)、高国亮7名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公司/本人违反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喜、罗文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股票锁定期承诺及在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转让公司股票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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