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7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5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立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6)粤1971民初836号】。现将本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
被告一:海尔科化工程塑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科化公司”)
被告二:青岛海尔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新材料公司”)被告三:深圳市鑫海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源公司”)
(二)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海尔科化公司、海尔新材料公司共同向原告国立公司支付货款1,631,65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2、请求法院判处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海尔科化公司、海尔新材料公司共同承担。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6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公司本次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海尔科化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国立公司支付货款1,631,650.00元。
2、被告海尔科化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国立公司支付上述货款的逾期付款利息。
3、驳回原告国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本案受理费19,990.22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24,990.22元(原告国立公司已预交24,990.22元),由被告海尔科化公司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其他诉讼事项均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目前,上述案件只是一审判决,本次诉讼事项进展对公司2017年及后期利润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及时针对上诉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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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