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泉为科技资讯
2017-11-09 01: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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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08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GUOLI SCI&TECH CO.,LTD



(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创业园5路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科技”、“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永绿投资承诺: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②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③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邵鉴棠、杨娜承诺: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③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④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公司股东盛和伟业、东莞红土、深创投、广东红土、文喜投资、祥熹电子、高国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东莞中广、湛江中广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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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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