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8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股东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
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邵监棠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出席会议的股东经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每股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元。
(2)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2,668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
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
(3)本次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不涉及持股满36个月的原有股
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4)本次定价方式: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5)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有资格进行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本次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具体项目为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2-3-1
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0)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
对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全权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和部门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所涉事项的反馈意见;
(3)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情况及证券市场情况,确定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新股发行数量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4)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公开发行,则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依法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实施本次发行上市方案;
(6)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和各种公告等);
(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修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8)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修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公开承诺;2-3-2
(9)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过程中的其他事宜;
(10)本项授权的有效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
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得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拟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 项目核准
序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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