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永福股份资讯
2017-10-18 0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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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8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永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2元/股。



投资者请以11.82元/股在2017年10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0



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23日(T 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23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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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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