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1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闽永电设董函字[ 2016] 18号)及相关
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
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502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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