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永福股份资讯
2024-04-26 2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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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4,329,216.0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33,951,031.9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3,395,103.20 元,减去本年度实施分派的现金股利人民币 18,525,216.00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435,523,028.59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47,553,741.35 元。
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0,934,112.87 元,减去本年度实施分派的现金股利人民币 18,525,216.00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403,951,119.81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36,360,016.68 元。

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现暂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应分配股数 187,110,935 股(总股本
187,546,035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435,100 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711,093.50 元(含税)。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均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制度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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