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
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能力和
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治理层等人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三次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安排、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初步预审情况、审计重点事项、审计阶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等的汇报,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三)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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