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9
1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6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8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
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经发行人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新股 3,610 万股。本次发行将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 T 日)分别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
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 2017 年 10 月 20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 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
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
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
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 T 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2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0 月 24 日( T 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之 “十、
中止发行安排”。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
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 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
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 三) 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
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 四)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7 年 10 月 11 日披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
3
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
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