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广哈通信资讯
2017-10-11 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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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二〇一七年九月



3-1-2-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哈通信”、“发行人”、“公司”)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1-2-2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对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审核与内核审核两个阶段,具体情况描述如下:



(一)立项审核流程



1、项目组在立项尽职调查完成后,向所在业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2、业务部门召开由业务骨干参加的部门立项会议,经评议认为符合公司立项标准、有承做价值的项目向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申报公司立项;



3、质量控制部对立项材料进行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业务部门对质量控制部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回复;



5、质量控制部召集立项小组召开立项小组会议审核项目立项;立项会议由立项小组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由参与表决的立项小组成员的2/3以上同意为通过该项目立项(表决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立项小组成员须回避);



6、对公司准予立项的项目,项目组正式项目承做,开始进一步尽职调查。



(二)内核审核流程



1、项目组编制完成全套申报材料后,保荐代表人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报告》,说明尽职调查过程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2、对保荐代表人认为符合要求、风险可控的项目,项目组向所在业务部门申请部门复审;



3、业务部门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和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出具《复审报告》;4、业务部门认为符合要求、风险可控的项目向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以下简称“ 质量控制总部”)申请内核;



5、质量控制总部对申报内核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前往发行人所在地进行现场审核,就关注的问题与项目组、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出具审核意见;



3-1-2-3



6、业务部门组织项目组和发行人对审核意见进行逐条回复,并将《审核意见回复》提交质量控制总部;



7、质量控制总部将相关材料提交内核小组委员,并发布召开内核会议的通知;



8、召开内核会议审核项目,内核会议由内核小组委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由参与表决的内核小组委员的2/3以上同意为通过该项目内核(表决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内核小组委员须回避);



9、质量控制总部对内核小组成员的意见汇总后提交业务部门;



10、业务部门组织项目组和发行人逐条落实内核成员意见,并书面回复质量控制总部;



11、质量控制总部对业务部门关于内核意见的回复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



(一)业务部门立项审核过程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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