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二〇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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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哈通信”、“发行人”、“公司”)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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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对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审核与内核审核两个阶段,具体情况描述如下:
(一)立项审核流程
1、项目组在立项尽职调查完成后,向所在业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2、业务部门召开由业务骨干参加的部门立项会议,经评议认为符合公司立项标准、有承做价值的项目向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申报公司立项;
3、质量控制部对立项材料进行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业务部门对质量控制部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回复;
5、质量控制部召集立项小组召开立项小组会议审核项目立项;立项会议由立项小组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由参与表决的立项小组成员的2/3以上同意为通过该项目立项(表决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立项小组成员须回避);
6、对公司准予立项的项目,项目组正式项目承做,开始进一步尽职调查。
(二)内核审核流程
1、项目组编制完成全套申报材料后,保荐代表人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报告》,说明尽职调查过程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2、对保荐代表人认为符合要求、风险可控的项目,项目组向所在业务部门申请部门复审;
3、业务部门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和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出具《复审报告》;4、业务部门认为符合要求、风险可控的项目向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以下简称“ 质量控制总部”)申请内核;
5、质量控制总部对申报内核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前往发行人所在地进行现场审核,就关注的问题与项目组、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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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业务部门组织项目组和发行人对审核意见进行逐条回复,并将《审核意见回复》提交质量控制总部;
7、质量控制总部将相关材料提交内核小组委员,并发布召开内核会议的通知;
8、召开内核会议审核项目,内核会议由内核小组委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由参与表决的内核小组委员的2/3以上同意为通过该项目内核(表决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内核小组委员须回避);
9、质量控制总部对内核小组成员的意见汇总后提交业务部门;
10、业务部门组织项目组和发行人逐条落实内核成员意见,并书面回复质量控制总部;
11、质量控制总部对业务部门关于内核意见的回复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
(一)业务部门立项审核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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