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2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盖页]
张根源(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傅羽韬(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鹏飞(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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