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2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18-004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1月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
3、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
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0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董事会同
时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
2、监事会意见
2017年01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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