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万隆光电资讯
2017-10-17 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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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8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Prevail Optoelectronic Equipment Co., Ltd.



(杭州市萧山区瓜沥友谊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许泉海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进行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4月19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许



梦飞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进行减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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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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