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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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5 15: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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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5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1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近日,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意到,有媒体刊登了题为《精研科技毛利率三连冠 董事长“被揪”是老赖公司大股东》的报道。 2017年11月15日,中国经济网刊登了《精研科技毛利率三连冠 董事长“被揪”是老赖公司大股东》的报道,网易新闻、东方财富网、金融界等媒体均对上述报道进行了转载。报道指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喜“目前在朗坤投资依然拥有股份,且是股东中投资比例最大的,占股 21.72%”,“这显然与招股书中‘没有其他对外投资’的表述不符”,公司招股说明书疑似虚假陈述。与此同时,该报道还指出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引问询”、“毛利率超行业平均一倍”、“三季度净利润下滑14.89%”、“智能手机类产品销售单价下滑”、“2016年政府补助大幅增加”、“第一大客户订单缩水超五成”、“两年分红7450万元”等情况。二、澄清说明



为了向广大投资者说明事实,公司特发布澄清内容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喜已于2010年12月20日与庄中毅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朗坤投资股权转让给了自然人庄中毅,自上述股权转让行为至今,王明喜未持有朗坤投资股权,亦未在朗坤投资担任职务,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持有公司股份以外,王明喜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除公司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根据朗坤投资工商登记资料,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已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朗坤投资股东名册中已显示上述股东变更信息。因朗坤投资系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是工商登记事项,股东之间存在的股权转让不属于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故公开信息查询的工商登记信息中未体现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公司已遵循《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自相矛盾的信息披露。



2、关于报道中涉及的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引问询”、“毛利率超行业平均一倍”、“三季度净利润下滑 14.89%”、“智能手机类产品销售单价下滑”、“2016 年政府补助大幅增加”、“第一大客户订单缩水超五成”、“两年分红7450 万元”等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和说明。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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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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