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聚灿光电资讯
2018-02-14 16: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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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4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侃、施伟力和葛素云,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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