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聚灿光电资讯
2017-09-26 23: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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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不超过6,4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在创业板市场上



市。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9月28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9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9月28日



(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9



日(T 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9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9月19日(T-7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 ninfo.co m. c n;中证网,



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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