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8月24日报送)
威唐工业资讯
2017-08-28 19:20:49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8-28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 经营风险高、 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VT INDUSTRIAL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建鸿路 3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9,650,000 股,且发行

股票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8,600,000 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 ●】年【 ●】月【 ●】日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应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并请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 “风

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光红、无

锡博翱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

发行价格之情形(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若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

报酬和本人/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