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典制药: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九典制药资讯
2023-09-12 20: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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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13


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23-049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典制药”“发行人”)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35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九典转 02”)。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14 日,T-
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T 日参与
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的相关要求。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9 月 19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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