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文化: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创源股份资讯
2018-09-13 17: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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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4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7,2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3750%;本次实际可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4,971,2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142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04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圳上[2017]589号)同意,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文化”、“公司”、“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000,000.00股。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股票于2017年9月19日上市交易。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同时以公司股本总数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万股增加至12,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制流通与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王桂强、王少波、柴孝海、邓建军与副总经理张亚飞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其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江明中、周必红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宁波天堂硅谷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合富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宁波市合博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分股份。

2、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柴孝海和王桂强承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股数不受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减持时,须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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