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6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一)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二)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三)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聘任任召国为总经理,聘任王少波、柴孝海、张亚飞、王先羽、阮昉为副总经理,聘任邓建军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国芳 胡力明 林红 谢作诗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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