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文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创源股份资讯
2017-09-06 23:57:11
  • 点赞
  • 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9-07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文化”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1604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新股2,000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9月8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19.83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在2017年9月8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17年9月12日(T+2日)公告的《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9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 ),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600万股,按照发行价格19.83元/股计算,对应的金额上限为11,898万元。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股份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风险。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9月6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六)本次发行综合考虑发行人自身的内在价值、募集资金需求、未来的成长性、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83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