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文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创源股份资讯
2017-09-06 23: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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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7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文化”、“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19.83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在2017年9月8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17年9月12日(T+2日)公告的《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9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600万股,按照发行价格19.83元/股计算,对应的金额上限为11,898万元。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创业板的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本次发行价格19.83元/股对应的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7年9月5日(T-3 日)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6.85倍。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为37,24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9.83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9,66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207.5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452.45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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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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