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8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证券代码:
300702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一八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8.80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 万股的1.9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3.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8%;预留15.20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3%,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拟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64%。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7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95元/股。在本激励
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满 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5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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