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天宇股份资讯
2017-09-06 0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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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6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TianyuPharmaceuticalCo.,Ltd.)



(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000万股,发行数量不



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0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2.41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9月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9月6日



1-1-2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3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金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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