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勒新材: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岱勒新材资讯
2019-01-04 16:58:08
  • 点赞
  • 57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1-04


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1号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54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比例1.88%)的股东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高投创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所持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勒新材”或“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54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8%)。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高投创新《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高投创新 1,548,000 1.88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原因:高投创新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岱勒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高投创新本次预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548,000股,占岱勒新材总股本比例的1.88%。

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高投创新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高投创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自岱勒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岱勒新材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本企业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岱勒新材申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承诺一致,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期间,高投创新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