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追加 2020 年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威复材”、“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追加 2020 年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追加关联交易额度概述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追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20 年度,公司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护工作,基于抗疫防疫需要,公司食堂提高了员工餐饮标准,就餐采用盒饭、分餐等相关配套措施,导致食堂费用增加,需追加公司与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威集团”)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追加金额200 万元;因子公司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展纤维”)生产业务安排,所需蒸汽增加,需追加拓展纤维与威海市南郊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郊热电”)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追加金额 900 万元。
本次追加预计额度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与光威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 1,200 万元;拓展纤维与南郊热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 3,8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37.33%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威海市南郊热电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其 29.85%股权,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
三、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追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各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12 月 4 日,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追加关联交易额度议案。同日,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追加关联交易额度议案。
就关联交易事项,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追加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我们认为该事项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中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追加关联交易额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合以上,本保荐机构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追加 2020 年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汪晓东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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