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光威复材资讯
2017-08-22 0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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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2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兼财务顾问:



特别提示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威复材”、“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



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光威复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发行与配售,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



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兼财



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兼财务



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及中信证券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11.2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8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8月23



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进



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总量中报价



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



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



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同,



则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



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



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7年8月25



日(T 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



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8月25日(T 2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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