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万马科技资讯
2017-08-20 23: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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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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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科技”、 “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4]1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

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细

则》 ”)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

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 2016年1月修订)》 (深证上[2016]3号) 。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主承

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0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

投资者请按6.00元/股在2017年8月22日( 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8月22日 (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

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

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

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 ”),于2017年8月24日( T 2日) 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

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8月24日( T 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3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

读2017年8月21日( 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证券日报》上的《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行业分类代码为C39),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6.65倍(截至2017年8月17日),

请投资者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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