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万马科技资讯
2017-08-20 23: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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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1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5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8月22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8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8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8月24日(T 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8月24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8月14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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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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