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4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2020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2)2020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维义(签字): 仇如愚(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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