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4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明确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经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经中共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具有丰富的行业内从业经验和工作经历;
(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神;
(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七)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的;
(八)国家公务员、公司监事不得兼任公司经理;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总经理的解聘,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辞职,应按相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提前通知公司,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行使下
列职权:
(一)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或修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培养、打造有竞争力且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
(十)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根据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重大合同、协议;
(十一)若总经理不是董事,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根据需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
(十二)督促、检查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保密以及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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