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8年4月)
兆丰股份资讯
2018-04-19 21: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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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0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



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监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



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第九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为税前5万元/年。



上述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监事的津贴



按年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



发放。



任何人员在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的,应按其担任的年薪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评。公司每年度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目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其承担的责任、贡献、经营业绩挂钩。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



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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